连续发布X天即可免费领取价值XX元的礼品
上面的消息你朋友圈肯定见过吧
但是不是什么都可以转发哦
有人就因为转发消息被调查了
近日,某地市场监管局查获了一起利用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
据了解,经营者为飞鹤奶粉经销商,根据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只需在朋友圈连续五天转发“飞鹤奶粉最适合中国宝宝的奶粉”的文字及相关图片,即可免费领取一罐价值300余元的该品牌奶粉。在这种情况下,奶粉经销商则是广告主,消费者是广告发布者。
消费者按照奶粉销商的授意,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飞鹤奶粉,最适合中国宝宝的奶粉”,发布消息由文字和图案组成。
那转发的消息有什么问题呢?
该经销商让消费者转发的产品信息中,“最适合中国宝宝的奶粉”的“最”这一字样,直接针对商品本身质量和品质的宣传使用了绝对化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因此奶粉朋友圈广告推广奶粉朋友圈广告推广,该经销商已违反法律规定,发布的广告为违法广告,其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经销商开展该活动是为了宣传品牌,同时达到促销奶粉的目的。经销商自己的宣传文字中却没有使用“最”字,而是印着:飞鹤奶粉,“更”适合中国宝宝的奶粉。由于活动刚刚开始仅五天,截止目前只有三名消费者参与活动,并按其授意在各自的朋友圈发布了相关宣传内容,赠品奶粉尚未送出。随后,经销商现场联系了三名消费者,更改朋友圈文字内容,将“最”字删除,以消除影响。
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应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由于经销商的违法行较为轻微,且其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事后也已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对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朋友圈里哪些内容属于广告?
按照新《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行为。无论是否涉及“费用”,只要是发布产品信息或服务,都属广告的性质。
提醒
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通过朋友圈以消费者个人的名义发布商业用途的宣传广告,必须合法合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这些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面对朋友圈内的微商广告要多加留意,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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