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使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网上交易量快速增长,传统商业在互联网平台大力拓展业务,利用互联网媒体投放商业广告,已成为日益普遍的宣传模式。网络广告主要存在网站页面宣传、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广告、微博广告、论坛广告等形式,网络广告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其本身的特殊性,给执法机关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一、网络广告的查处难点1、发现违法线索难。互联网世界数据量庞大,且内容时刻处于相对更新中,在目前缺乏统一监测平台的情况下,要全面掌握辖区经营主体的网络广告发布情况较为困难。2、违法主体确定难。互联网世界是虚拟的,很多经营主体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时不标明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工商机关确定违法主体难,导致违法责任追究难。3、网络广告的形式性质难以确定。关键字搜索、微博广告等网络广告在形式上与传统媒体广告差别较大,其广告特征不够明显,难以用《广告法》界定。4、管辖权确定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是,上传广告信息行为地即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有可能远在国外,如果按此原则管辖,在实践中可能无法处理违法行为。5、电子证据确认难。电子证据由于本身的特性所致,其内容极易被当事人修改,且修改痕迹在技术上很难证明。
在办案实践中,笔者经常遇到当事人接受询问前夕网页被修改或删除的情况。6、行政处罚难。网络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往往不通过书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面协议而是在网络平台上签订广告协议,约定投放广告。因此,无法用传统执法手段来取得和固定广告内容、发布次数、发布费用等违法事实。二、对策与措施1、多种技术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提高办案敏锐性,在执法现场留意收集网址等违法线索。各省级工商机关应当加快建设网络广告监测平台,用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广告的全面有效监管。2、违法广告主体的认定。对网络经营主体全面推进网上亮照工作,通过电子标志可以确定网站的主体归属,使大量网站经营者主动明示身份。此外,工商机关还可以通过查询网址的ICP备案信息来确定广告主体。3、探索对新兴网络广告形式的监管。工商机关要积极主动介入对关键字搜索、微博广告的监管,明确有偿搜索排名与有偿博客必须明确标注广告标记,便于网民识别。4、适用灵活的管辖原则。为有效查处网络违法广告,可以采用注册地管辖、服务器所在地管辖并行原则,给予基层执法单位较为灵活的管辖依据,使违法经营主体无处遁形。
5、电子证据先行固定。在操作中,可采取对违法网络广告页面截屏、拍照、摄影并辅以日期形式固定,截屏与摄影要完整地展现点击网址、浏览网站到保存网页的全过程,然后再由当事人直接确认内容为自身企业发布,并签字盖章,从而固定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加强法律适用的研究。工商机关应根据执法实践,呼吁立法机关根据网络广告的现状修改《广告法》或制订专门的互联网广告法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违法网络广告的查处,应针对具体案情,适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规范。张雷聂治国孙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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