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天气很好,心情也要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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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互联网保险兴起,消费型保险的概念也应运而生。消费型保险变成了互联网保险的代名词,对标的是传统保险。人们的口中变成了“我要买消费型保险”,经纪人的话就说“肯定要买消费型保险”。
但消费型保险到底是不是互联网保险?这可能是一场营销。
在所有的保险产品中,车险是典型的消费型保险。一年一交,出现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赔付,到期保单失效。想要继续有保障,第二年继续投保,以此类推。回归到人身险产品互联网保险推广,医疗险也是典型的消费型保险,交一年保一年,一年内出险理赔,没发生理赔到期保单失效。想要继续拥有保障,第二年重新投保。
互联网保险定义的“消费型重疾险”,三个主要特点,分别是高性价比、没有储蓄功能、不带返还。但这与消费还有很大差距,其中一个明显差距就在于“身故责任”。
“缴费20年,保障到终身,身故给付保额”,这是典型的互联网重疾险形态。但这并不纯消费,不难理解,如果投保人非疾病身故了,这份保险也能给付保额。真正纯粹的消费应该是“投保人除疾病发生这一情况外,其它情况保障”。
我们再来看现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互联网保险推广,比如康乐一生、达尔文1号重疾险或多倍宝宝也是具有身故给付保费、保额、现金价值三者之一的保障。这样的消费型重疾险,并不消费。
所以消费型重疾险在现阶段是互联网保险的一个“营销”。
这场概念噱头,互联网保险赢了。
我们来回看一下现在主流的重疾险产品,含身故责任是非常明显的一个特点。叫消费型重疾险显然不合适,倒是可以说是“非返还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其实互联网保险对标的就是返还线下重疾险产品。用消费替代“非返还”,这种说法接受度要更高。不妨来想一想,如果有人说给你推荐一款非返还的重疾险,你肯定是听都不听了。如果换成给你推荐一款消费型重疾险,大多数人还是有兴趣听一听的。
词语的魅力很强大,会用者感受愈深刻。
虽然消费型重疾险是个“伪概念”,但不得不承认,互联网保险让保险产品回到了保障,去除了“共享保额”“附加险贵”“返还保费”的噱头,互联网重疾险产品的保费更低更纯粹,低1/3左右的保费这个还是能做到的。
互联网与传统业的一个明显区分就是营销,这场“互联网保险=消费型保险”的营销就很互联网色彩,而且这是一场漂亮的互联网“营销”。我们赞赏互联网保险带来的保费下降,投保人收益的行业变化。我们也承认互联网保险的性价比更高。这是自互联网保险兴起就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我们也必须要知道,互联网保险不等于消费型保险。
互联网保险已经做得很好,但是保险这个行业迫切需要信息的透明化。
消费型重疾险,一个漂亮的互联网式“营销”。
无关对错,只想说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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